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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49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492號 聲 請 人 台灣日邦樹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華 代 理 人 蔡緣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 年7 月11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受款人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發票日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 │ │(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荃鴻企業有限公司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│台灣日邦樹脂股份有 │10,238元 │GG0000000 │106年3月5日 │ │ │(負責人蔡東和)│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│限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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