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30號
聲 請 人 傑創
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洪家峻
代 理 人 沈亞儒
上列
聲請人因遺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
分公司證券,
聲請
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27日
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司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87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6 年10月14日屆滿,
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碧惠
以上
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
書記官 簡吟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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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530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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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
發 票 日 期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
期日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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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百勵創新科技股份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傑創不動產仲介經紀有│250,000元 │JA0000000 │106年6月30日 │
│ │有限公司 │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│限公司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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