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仲執字第 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仲裁判斷執行裁定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仲執字第2號 聲 請 人 成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向可立 代 理 人 陳建瑜律師       李劭瑩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朱茂林等人間仲裁判斷執行裁定事件,聲請 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,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,491 萬9,710 元,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 款規定,應徵程序費 用4,000 元,聲請人僅繳納1,000 元,尚欠3,000 元。茲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湘美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