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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06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3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0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雅群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昌 一、上列聲請人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債務人立泰高新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  伍佰元。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   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二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3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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