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1282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12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 對 人債務人  金葒龍海洋水族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戴國財 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杜慧瑩即杜冠瑩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叁萬壹仟柒佰柒拾肆   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  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  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9   月  4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