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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6383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63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陳博霆 相 對 人債務人  映象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冷繼賢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肆萬元及其中新臺幣   叁拾壹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、其中新臺幣叁   拾肆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、其中新臺幣肆拾   玖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、其中新臺幣叁拾萬   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,均自清償日止,週年   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  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   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2  月  14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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