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693號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正達福國際食品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趙允榮
相 對 人
即
債務人 余繼洋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譚妏姨
一、債務人應向
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零捌萬伍仟伍佰伍拾
捌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
按週
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,並連帶賠償
督促程序費用新臺
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
不變期間內,向
本院提出
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
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
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