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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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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2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1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7年度抗字第28號 抗 告 人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展鵬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富笙電機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,抗告人 對於民國106 年12月25日本院106 年度司票字第11208 號裁定提 起抗告,未依法表明抗告理由,茲限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 日內,提出表明抗告理由之抗告狀正本,並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或影本。如抗告人未依上開期限提出抗告理由書或以書狀說明理 由者,本院得不斟酌其後提出之理由(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 171 號裁定意旨參照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簡吟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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