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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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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9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訴字第692號 原   告 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柏宏 被   告 樂卡迪遊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玉琪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 理 由 一、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 有明文。 二、兩造就本件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 轄,有原告提出之開發合約第12條第2項可稽,依民事訴訟 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,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。玆原告向 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移送該管法院。 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對本裁定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 元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薛月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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