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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11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黃思翰 代 理 人 李亭葳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 年3 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88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 年2 月22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紀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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