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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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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14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暘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銘 代 理 人 陳乾瑋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96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 年2 月22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附表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支票附表:107 年度除字第143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 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橘鄉小館 李火龍│份有限公司大湖分公│暘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│ 17,570元 │ CG0000000│ 105年11月15日│ │ │ │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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