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44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443號 聲 請 人 中鈦光電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衣柔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1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年8月10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107年度除第443號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受款人 │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日天光彩國際│華南商業銀行│中鈦光電│188,393元 │000000000 │106年11月30日 │ │ │實業有限公司│股份有限公司│產業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柯碧蘭 │內湖分公司 │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