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50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強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松壽 代 理 人 黃詩怡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3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年9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7年度除字第502號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受款人 │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票日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(或到期日)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強晟國際股│華南商業銀行│統貿金屬│78,719元 │000000000 │107年5月5日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股份有限公司│製品股份│ │ │ │ │ │陳松壽 │西湖分公司 │有限公司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