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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60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603號 聲 請 人 亞印文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怡瑩 代 理 人 陳忠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7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年11月6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亞印文件科技股份│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│皓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│278,397元 │FC0000000 │107年7月5日 │ │ │有限公司 │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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