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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2503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25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宗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祥 代 理 人 陳信亮律師 相 對 人債務人  張金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游玲娟 一、債務人張金溪、游玲娟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萬元   ,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週年利率  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   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,其餘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,同免給   付義務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   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