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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6290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62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大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台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遠東瑞市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蓮卿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萬元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  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  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5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葉煒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