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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7847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78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德克聯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楊文城即新悅璟室內裝修企業社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柒萬叁仟貳佰叁拾捌元,  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   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  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叁佰伍拾玖元,  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  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三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壹仟肆佰柒拾捌元,  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  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  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。 五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六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6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