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31號
聲 請 人 謝諒獲
上列
聲請人謝諒獲就其與
相對人華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間
侵權
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准予交付聲請人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9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
,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、107年9月25日、107年11月21日、107
年12月25日、107年12月28日
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。
聲請人就第一項所示法庭錄音光碟內容,不得散布、公開播送,
或為
非正當目的使用。
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:聲請人因未來國內外案件需要,聲請交付全案之
法庭錄音光碟。
二、
爰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
書記官 朱亮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