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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138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
裁判案由:
確認債權存在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388號 原   告 楊惠喻 訴訟代理人 謝欣蓉 被   告 魔術盒子餐飲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陽美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 提起民事訴訟,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,此 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。次按起訴,應以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及其 原因事實、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,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 、3款分別定有明文。又原告之訴,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 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。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審判長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,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定。查本 件原告起訴雖請求確認訴外人歐陽美對於被告之薪資、出資額債 權存在,然未載明歐陽美對於被告之薪資、出資額債權數額,即 未具體表明本件訴之聲明,亦未載明本件訴訟標的,致本院無法 核定訴訟標的金額,以裁定命原告繳納裁判費,其起訴之程式顯 有欠缺,上開法條規定,裁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 補正附表編號1、2所示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 1  月  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: 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號│   應   補   正   事   項  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1 │陳報本件訴之聲明(即請求法院判決之具體內容,例│ │  │如:請求確認甲對乙有新臺幣…元之…債權存在等)│ │  │,及訴訟標的(即原告請求法院判決之法律依據,應│ │  │具體列出條號)。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2 │按上開訴之聲明,陳報本件訴訟標的金額,並按其金│ │  │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之13條規定補繳裁判費。  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   月  8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政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