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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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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62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承攬報酬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補字第624號 原   告 安石空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亞伶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騰展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 壹佰壹拾伍萬柒仟叁佰捌拾捌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貳仟肆 佰捌拾肆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 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7 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7 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雅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