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69號
上 訴 人 倪其正
上列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劦寬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股利事
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2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
審上訴,未據繳納
裁判費。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200 萬4,69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1,348 元,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
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
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
書記官 陳芝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