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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89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8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清償債務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訴字第89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豐富海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淑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洲沛妍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 務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7 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 338,281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,460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呂子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