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489號
原 告 世擘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張振中
訴訟代理人 張志全
律師
被 告 黃俊杰
忻鼎立
張宇茜
上三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
複代理人 陳祈嘉律師
被 告 陳彥超
劉峻豪
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律師
複代理人 陳嬿婷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
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0 年2 月22日上午9 時50分
,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
民事第五庭法 官 趙彥強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
書記官 呂子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