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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4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麒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永和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證 券,聲請除權判決,本院於民國108 年5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, 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43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5 月11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108 年度除第146 號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弘玲企業有限公司│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│麒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│17,115元 │AD0000000 │108年1月15日 │ │ │蘇井 │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