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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4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詮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仁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11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年6月27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立丞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│詮栩股份有限公司 │141,120元 │FK0000000 │108年2月5日 │ │ │林國禎 │份有限公司福港分公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