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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8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沃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旻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 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4 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08 年6 月28日屆滿,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第1 項前段, 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發票人 │付 款 人 │受款人 │發票日期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勁佳實業有限公司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沃盛股份有限公司│108 年2 月5 日│67,110元 │KA0000000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劍潭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