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6號
聲 請 人 豐羿展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王素惠
代 理 人 于正華
上列
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0日
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90 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7 月30日屆滿,
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
書記官 陳芝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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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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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 受款人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
發票日期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 │ │(或到
期日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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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麥可企業有限公司│華南商業銀行│豐羿展覽有限│1萬1,230元 │PD0000000 │108年1月31日│
│ │ │ │公司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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