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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330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林長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司證券, 聲請除權判決,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 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7 月13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330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(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金鋒開發有限公司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林長文 │141,636元 │LB0000000 │108年2月28日 │ │ │謝東峯 │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2 │金鋒開發有限公司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林長文 │103,125元 │LB0000000 │108年2月28日 │ │ │謝東峯 │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