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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6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466號 聲 請 人 元利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耿亮 代 理 人 林佑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0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年11月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謝佳純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466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同左 │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│47,500元 │EH0000000 │108年5月13日 │ │ │限公司新湖分公司 │ │院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