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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500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500號 聲 請 人 陳虹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 7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催 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年11月24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受款人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票日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(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海馬皮件有限公司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未記載│21,500元 │LA0000000 │108年7月25日 │ │ │陳怡秀 │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