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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9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  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96號 聲 請 人 楊人達即楊旻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 1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12 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1 月30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│股 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1 │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│0081ND0000000-0 │1,0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