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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9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98號 聲 請 人 超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超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83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2 月18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附表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108年度除字第98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森茂國際開發有限│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│超藤企業有限公司 │ 87,258元 │IA0000000 │107年10月3日 │ │ │公司 陳興南 │份有限公司天母簡易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型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2 │森茂國際開發有限│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│超藤企業有限公司 │ 221,486元 │IA0000000 │107年11月3日 │ │ │公司 陳興南 │份有限公司天母簡易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型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