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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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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0381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03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萬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儲正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劉秋霞即鄭仲勝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鄭毓郡即鄭仲勝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鄭毓暄即鄭仲勝之繼承人 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鄭仲勝之遺產範圍內,向債權人連   帶清償新臺幣叁佰萬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   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連帶賠償督促  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  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7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