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403號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施振誠
相 對 人
即
債務人 利重創新紡織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楊添貴
一、債務人應向
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,775,145 元,及自民國109
年8 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,
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
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
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異
議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,151,154 元,及自本支付命
令送達之
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
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異議。
三、
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。
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
所載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
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