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923號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盛宇室內裝修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黃李招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黃添盛
相 對 人
即
債務人 呂盈達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盛宇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1,043,
316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
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
按週年
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
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
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
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異
議。
二、債權人其餘之聲請
駁回。
三、債權人盛宇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
所載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盛宇室內裝修有
限公司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
強制執行
。
五、如不服本
裁定駁回部份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
本院
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