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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906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90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生生相傳國際視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雯 代 理 人 毛立慧律師 代 理 人 簡維克律師 代 理 人 尤昱婷律師 相 對 人債務人  瑞達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即瑞達全球策略行銷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炳勝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伍仟貳佰元,並賠償督促  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  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2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