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906號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生生相傳國際視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慧雯
代 理 人 毛立慧
律師
代 理 人 簡維克律師
代 理 人 尤昱婷律師
相 對 人
即
債務人 瑞達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即瑞達全球策略行銷股份有
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彭炳勝
一、債務人應向
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伍仟貳佰元,並賠償
督促
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
不
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
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
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