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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3 年 01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09年度建字第30號
原      告  承喬國際建築師事務所

法定代理人  朱信忠
原      告  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  林傳鐙
原      告  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楊名裕
原      告  龍泉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

法定代理人  謝振中
原      告  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黃文孝


共      同
訴訟代理人  常照倫律師
複  代理人  劉俊宏律師
被      告 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


法定代理人  賀志豪 
訴訟代理人  張仁興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    主 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,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31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一庭  法  官  蔡子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 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 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  周苡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