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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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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09 日
裁判案由:
履行契約等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24號 原   告 旺德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郁權 訴訟代理人 陳建佑律師       孟欣達律師 被   告 鑫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 經查: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8,272,593元,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72,864 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 駁回原告之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   月  9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   月  9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呂子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