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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70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5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所有權移轉登記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706號 原   告 呂政隆 被   告 春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建仲 被   告 黃天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 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柒仟貳佰伍拾捌 萬伍仟陸佰元(即系爭不動產每坪以102 萬元計算,停車位每個 以285 萬元計算,見卷附實價登錄相關資料),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陸拾伍萬零柒佰玖拾貳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5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;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5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邱筱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