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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47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清償借款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訴字第1471號 原   告 周守訓 訴訟代理人 田振慶律師       官昱丞律師 被   告 靖天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醒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 理 由 一、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又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 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,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 之法院管轄。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、第2條第2項分別定 有明文。 二、經查:本件被告為私法人,而其公司所在地係設於臺北市 大安區,有本院依職權調取被告之公司基本資料表附卷可證 。據此,依前揭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,本件自應 由被告公司所在地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原告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起訴,顯係違誤,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 法院。 三、依首開規定,裁定如主文所示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子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