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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30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清償借款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原   告 鄭裕昇 上列原告與被告景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,原告起訴固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 萬元,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1 千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元,扣除原告前已 繳納部分,尚應補繳9 萬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 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8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 婉 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