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78號
聲 請 人 源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信發
代 理 人 羅正雄
上列
聲請人聲請
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
28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04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3 月23日屆滿,
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
書記官 吳婉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