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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8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施永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9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5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4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: 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┐ │編號│ 發行公司 │ 股票號碼 │ 股數 │張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 1 │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│92ND-00000000-0 │ 1,000│ 1 │ │ │更名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)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 2 │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│92ND-00000000-0 │ 1,000│ 1 │ │ │更名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)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合計 │ 2,000│ 2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┘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景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