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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9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5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陳欽根 代 理 人 胡薰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 4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91號公示催 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4 月12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受款人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發票日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(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欣昇儀器有限公司│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│未記載 │47,500元 │AG0000000 │108年11月25日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蘭雅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