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0號
聲 請 人 張承忠
上列
聲請人聲請
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5
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57號
公示催
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屆滿,
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
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
書記官 吳帛芹
附表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┐
│證券字號 │股數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89ND0000000-0 │100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89ND0000000-0 │100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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