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28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楊彩碧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5 月18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288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弼新實業有限公司│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│未記載 │45,836元 │0000000 │109年2月5日 │ │ │吳梅美 │限公司蘭雅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