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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36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365號 聲 請 人 吉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婷 代 理 人 楊壹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光分公司證券, 聲請除權判決,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 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73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7 月9 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365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(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吉城開發股份有限│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│ 林慧娟 │ 200,000 元 │RG0000000 │109年2月27日 │ │ │公司 張雅婷 │限公司瑞光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