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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457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457號 聲 請 人 劉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(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)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9 月16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9 年度除字第457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股票號碼 │股數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博錸生技股份有限│100NF-00000000-0 │100,000 │ │ │公司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