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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0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505號 聲 請 人 林進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 2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證券,經本院以年度109 年司催字第329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10月2 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發票日 │ │號│ │ │(新臺幣) │ │(或到期日)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銘丰金屬有限公司│台灣新光商業銀行│304,140元 │DB0000000 │108年8月6日 │ │ │ │股份有限公司建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