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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1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519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法定代理人 林仁益 代 理 人 吳桂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10月15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9度除字第519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 │ 受 款 人 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票號碼 │ 發 票 日 期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( 或到期日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長達國際有限公司│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│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│2,270,000元 │ND0000000 │109年5月20日 │ │ │曾泊源 │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│發展中心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